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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5
【摘要】河南农信社考试基础知识: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对信用社实施监督管理总的原则是: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审慎监管,稳健运行。请看以下内容:
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对信用社实施监督管理总的原则是: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审慎监管,稳健运行。
(二)各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 提示:注意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划分。
1.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 省级人民政府对信用社风险处置的责任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银监会、人民银行、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制定当地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置信用社发生的突发性支付风险。(3)指导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社重组和市场退出的有关组织工作。
2.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 省级联社的具体职责包括:
(1)建章立制,加强监督管理。
(2)指导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3)对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培训、辅导和稽核检查。
(4)改进和完善当地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的技术支持系统,提高资金清算和管理效率。
(5)为当地信用社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
(6)代表信用社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标签: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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