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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7
14.复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复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复试时,专家各自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实作能力测试进行评分,汇总平均后即为应聘者的复试成绩。
15.复试过程中,专家应公正、公平评价应聘者,给出合理的复试成绩。
16.复试一般在统一的地点进行,并提前告知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17.复试由招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
(五)聘用
18.复试结束后,按照初试成绩的50%与复试成绩的50%加权计算总成绩,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该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
19.报考云南人民广播电台的广播新闻记者岗位(岗位代码:003)、广播新闻编导岗位(岗位代码:004)和网络编辑记者岗位(岗位代码:005)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按照初试成绩的50%与复试成绩的50%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到或超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该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
报考云南人民广播电台的播音员岗位(岗位代码:006)、主持人岗位(岗位代码:007)和西双版纳傣语播音员(岗位代码:008)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按照复试时的笔试成绩40%与面试成绩的60%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到或超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该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
如果以上某一岗位应聘者的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额。
20.拟聘人员由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集中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拟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视为自动放弃,所空缺岗位依次按高分递补录取。
21.政治审查:按照我局规定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及其它现实表现进行审查,通过查阅本人档案和函询的形式向考生所在社区、派出所、学校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征求意见。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缺岗位依次按高分递补录取。
22.公示: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3.经公示无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根据云人〔2004〕37号、云人〔2006〕5号、云人〔2007〕9号文件和云人社发〔2009〕188号文件的规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发放聘用通知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其他问题
24.报考云南人民广播电台播音员和主持人岗位的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后,免缴报名费、免初试,待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复试。(详见《云南人民广播电台2011年度播音员、主持人招聘复试方案》)
25.报名考试过程中,凡有作假、虚报或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本局事业单位任何岗位。
26.考生报名后,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费不予退还。
27.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8.初试、复试和聘用等各环节相关要求登陆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查询,本招考办不单独通知个人。如考生不按时参加规定的招聘程序,责任自负。
29.考生查分,参照国家高考查分有关规定执行,由本人写出查分申请、持准考证(或确认表)到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招考办,由招考办负责核查并告之。
30.报考州(市)中波转播(实验)台同类性质岗位的人员,如本人同意改派,可以调剂到空缺州(市)中波转播(实验)台同类性质岗位录用;在改派调剂时,由符合改派调剂的人员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所空岗位。
31.对于外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而被拟聘者,如因所在单位的原因不能办理调动手续,责任由本人自负,所空缺岗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33.被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相应待遇,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三、联系方式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昆明市人民西路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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