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出版社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2-12-10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云南民族出版社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云南民族出版社是以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图书为主的多文种综合性出版社,是省委省政府从我省民族众多的省情和民族工作的需要出发,为保障和体现各少数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和文字权利而批准建立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省民委所属的文化事业单位之一,承担着用18种少数民族文字编辑出版各类民文图书的出版任务,是目前全国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图书文种最多的出版社。

经省民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业技术岗位6名,行政管理岗位1名(详见附件《云南民族出版社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民族出版事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资格条件,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详见专业岗位要求)。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7日——2012年12月19日

报名地点: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民族大厦云南民族出版社

报名要求:

1.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自行下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并贴好照片。

2.报考人员持报名表、自荐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荣誉证,在职人员还须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对报考民族文字编辑人员岗位的考生,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时要对所报岗位民族语言进行运用能力考试。初审合格者方可领取《云南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登记表》。

3.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电话:0871-5321849

联 系人:周老师 张老师

(二)资格审查

云南民族出版社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统一考试。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⒈笔试

笔试内容为履行拟聘职位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云南民族出版社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人选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由云南民族出版社按计划招聘数等额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至低顺序等额递补考核人员,每个岗位递补一次。

考核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发现有较严重疾病,影响正常工作。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6.在应聘考试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

(六)公示和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云南民族网和云南民族出版社网站(www.ynmzs.com)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省民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由云南民族出版社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作纪律

(一)负责或参与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应聘者存在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二)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命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中泄题漏题及有相关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对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或在考试中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群众的相关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

咨询电话:5382499-9193

监督电话:532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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