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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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2

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任何行政部门都没有权利私自处理罚没款,都要上交国库”,但各地财政一般会按40%到50%的比例将罚没款返还给行政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还给各分支机构,此办法被俗称为“两次五五分成”。这就等于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个人联手设套盘剥司机。面对如此强势对手,绝大多数司机除了乖乖挨罚,哪有半点回手之力?

6.“钓鱼”执法的行为本身也被法学家们质疑,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执法要符合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依法行政原则,合法、合理、程序适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能采取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

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建顺认为,行政法强调取证的正当性,要求客观、全面调查,调查取证的手段要注意合法。依据国家政策,打黑车有其合理性,但打黑车采取“以恶治恶”方法不可取,打击时要将打击黑车和好意搭乘严格区别开。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质疑,对“非法运营”法律上无明确界定。而在西方国家.为节省能源,政府还推广拼车行为。如果帮助路人也算“非法运营”,以后有病求救谁还敢停车。应松年教授认为“钩子”拔钥匙行为是一种强制行为,强制行为须有法律授权。他似乎在配合执法,但若无法律授权,那与抢劫有何区别?协管人员和钩子似乎都参与了执法,需要明确执法主体。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群众可以取证、录音、举报,但拔车钥匙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一定要有合法的行政授权,不能随意委托别人去做,更不能以市场方式,协助抓一个车给多少钱。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戴福律师说,行政领域的钓鱼执法,最早来自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所谓诱惑侦查,就是指侦查机关以实施对嫌疑人而言有利可图的行为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后将其抓捕。诱惑侦查也叫警察圈套,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手段。诱惑侦查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故各国都不约而同地对诱惑侦查进行在法律上作了严格的限制,被限定只用于诸如毒品犯罪、网络赌博犯罪等取证困难、危害严重的特定犯罪。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不得采取诱导、欺骗、威胁的方式。“诱惑侦查带‘诱导取证’痕迹,在我国并无适用法律依据。”

而在行政执法方式上,世界上并无任何国家允许诱惑执法。戴福律师认为:“行政执法不能追求以金钱量化,否则公权力捞钱太容易了。”

姜明安教授介绍,目前正在制定的行政强制法初稿已经过三审,对此类做法也有严格限定。姜还认为,“钓鱼式执法可能扼杀互相友爱精神,还损害了执法机关公信力”,“为打击黑车创造这种执法方式,付出成本太大,得不偿失”。

戴福律师认为,“钓鱼执法”本质上就是“公权碰瓷”。“碰瓷”是指故意制造事端,借以敲诈勒索。对于现实中发生的“碰瓷”勒索钱财的行为,多以敲诈勒索罪追究“碰瓷”者的刑事责任。应松年教授认为,此类有预谋、有组织的强制性取财值得警惕,已超出了行政违法范围,涉嫌犯罪。

7.一个幽灵,捕风捉影、神经过敏的“钓鱼思维”幽灵,正在舆论中徘徊,人人闻“钓鱼”色变,动辄把一种行为描述为“钓鱼”,动辄怀疑自己成为某个“钓鱼阴谋”的受迫害者。自上海“钓鱼执法”曝光后,“钓鱼思维”以比甲流传播感染更快的速度在舆论中传染,人们看着什么都感觉那很像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钓鱼”阴谋。

比如长江大学的大学生救人事件,就有网友怀疑这很可能是“钓鱼捞尸陷阱”:那两个落水少年是和渔船老板串通好了,他们故意落水,引别人来救,然后在水下拖住别人,等别人淹死后让渔船老板捞尸赚钱。这当然是无稽之谈。

2009年5月,深圳市社保局通过网上监控发现,位于莲花北的一家社康中心自2008年11月以来,存在医疗保险月记账费用快速增长、单张处方金额较大等行为。社保局监察大队的调查人员对此采取了暗访的方式,对全市部分社康中心进行摸底调查。调查发现,包括康乐门诊部、莲花北第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在内的18家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为此.社保局在今年8月对这些违规医疗机构分别处以暂停定点医疗记账资格或限期整改的处罚。

针对社保局的“暗访”行为,一些医疗机构向媒体反映称,社保局监察大队在调查过程中存在“钓鱼执法”的嫌疑。深圳一些医生称深圳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先假扮患者急诊,引导医生看病时不核对医保卡,或是假扮成患者持他人的医保卡去就医,而医生未进行核实就开了药。等拿到药品和票据后,“患者”就会直接亮出社保局监督人员的身份,以此为由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关于此事是否属于“钓鱼执法”.舆论评价不一。

8.尽管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回顾类似行为造成的结果,发现在“鱼钩”上晃荡着的,除了当事人.还有更大的“鱼”——那就是法律、道德和人们的善良之心。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

从法治国家的经验看,诱惑取证应受到严格限制,它绝不能由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操作,因为他们往往对“执法”有利益诉求,倾向于“引诱”当事人。而这种“执法钓鱼”撕裂了社会成员问朴素的情感,败坏了公德,今后那些真的生病、临产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帮助。

现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谓“比例原则”,即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营运”虽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恶劣程度远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对其采用激进的“执法钓鱼”手段.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与互助,实在是害莫大焉。

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加紧行政程序立法.将行政执法权牢牢限制在程序正义的笼子里,“钓鱼式执法”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9.非法营运是一个老问题,多年来是屡禁不止,屡打难灭,已经成为城市发展和管理中的一个顽症。按照辨证唯物主义的法则来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实际上这是一对供求矛盾的客观反映,即是人民群众在特定区域和时间内对公共交通日益增长的多元需求与城市公共交通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说白了就是一个城市在公共交通发展、布局上有缺陷、有不足.跟不上社会发展和老百姓出行需要而引发的问题。因此解决之道,或者说根本的出路还是在于如何完善我们的公共交通布局和规划,增加公共交通的有效供给,满足老百姓的需求。从市场供求关系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可能会阶段性地持续发生.但只要我们坚持“两手抓”.既坚决打击非法营运,又根据老百姓的实际需要,不断增加有效供给,而且“两手都硬”,是一定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的。

10.10月17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回应媒体时说,“10·14”涉嫌非法营运一事(指孙中界黑车事件)不存在“倒钩”问题。面对群众的质疑,10月20日上午,浦东新区相关部门仍对外公布称,经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面核查,“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第二天,在上海市领导的干预下.上海浦东新区第二次成立了调查组,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

10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通报,对车主张军(即张晖)驾车载客受到处罚一事,区里专门成立了由区建交委、区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经调查组查明.该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建交委于26日责令区交通执法大队撤销对张军的行政处罚决定,区交通执法大队随之做出撤销该行政处罚行为的决定。

同时,闵行区政府责成区建交委、区交通执法大队在深刻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整改,并继续加强对非法营运的依法整治力度.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6日上午,浦东新区政府也就“孙中界事件”调查结果召开新闻发布会。

调查结果显示,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在10月14日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为此,浦东新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该案的执法程序,并对当事人作好善后工作。

据悉,26日上午,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已向孙中界表示诚恳道歉,并承诺发回车辆,一切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

在新闻发布会上,浦东新区区长姜梁明确表示,此前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调查简单草率,10月20日公布的结果与事实不符,误导公众和舆论。“为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并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姜梁表示,浦东新区将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力,同时继续依法整治非法营运行为,加强公交网络、出租行业建设和发展,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客运市场环境。

11.近日,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公开回应“钓鱼执法”事件。俞正声谈到,这种“钓鱼”式执法行为,不是一概都不能采取的,但是它是要在特定的范围和特定的授权下才能实施的。我们在某些打击犯罪的场合,也实施这一种办法。但是这种办法用在治理非法营运车辆的时候是错误的,这肯定是错误的。俞正声表示,“它是一种制度性的措施的错误,说明我和我们的同志们法治意识淡薄”。

目前,上海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纠正措施。上海市政府再次强调,将按法定程序处理“钓鱼执法”事件,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按法定程序处理这一事件。今后绝对不能够再发生这种钓鱼执法事件。目前,市公安部门成立了打击“钓鱼执法”的专案组,开始着手调查。市政府要求各区县的执法部门,全面整顿,做好事后的赔偿工作。凡是从2006年1月1日起至今,被采取不正当手段查获的车辆,可以到交通执法部门领取罚款和退还车辆。同时,要求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争取早日将那些“钓鱼”作案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抓捕归案。

经过几天的调查.全上海存在几十个交通执法部门,基本每个区县都或多或少都存在“钓鱼”现象。根据目前的初步核查,全上海大约存在960名被雇用的“钓钩”(就是那些乘坐别人车的人),这些人男女老少均有,年龄最大的79岁,最小的16岁,本地人约占百分之七十。

目前已经有十个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的有关人员被停职接受调查,这些人应当被提起公诉并且被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各区县相关部门正在考虑事后赔偿问题。有些区县已经开始着手实施被扣车辆的返还,一些被冤枉的车主,也在陆续的领回罚款。

警方目前正在全力开展抓捕“鱼钩”的工作。现在,已经有16名组织者被抓获.有将近100名“鱼钩”被警方控制。从抓获的这些人来看,他们大多数都不是执法人员,而是那些和执法者有联系的人,其中有些人来自农村,有些是市里无业游民,甚至有劳改释放人员。

三、作答要求:

1.近期,上海市“钓鱼执法”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吸引了全国的关注。请根据给定材料.概述上海市“钓鱼执法”事件的主要内容。(20分)

要求:概括全面,条理清晰,包含事件的来龙去脉,字数300字左右。

2.材料7中反映,舆论对深圳社保局的做法算不算是“钓鱼执法”评价不一。请你比较分析深圳社保局和上海城市交通大队做法上的异同。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全面、恰当,逻辑清晰,不超过300字。(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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