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wangxx
2012-02-07
根据《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和《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确定2011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未达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的通知》(川公局发【2011】66号)精神,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名考生进入体检。现将递补体检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考生
张 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男)11031010 准考证号:1103510902023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12年2月6日(星期一)上午9时
集合地点:乐山市公安局办公楼前(春华路363号)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以上证件材料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点名。未按要求参加点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录环节资格,后果自行负责。
2、考生或用人单位对通用标准中的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于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体检结论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有无关人员陪同和跟随。违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体检资格。
4、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请考生近期注意生活规律和饮食,保持身体健康。
6、考生自带体检费用(约300元左右,由医院按实收取),体检后统一交医院。
7、体检当日考生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2442969、2441824、2499213)。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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