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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报考指南解读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7-09

【编者按】2012年全国政法干警考试于2012年7月28日、7月29日考试。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提供2012年政法干警报考指南解读,供考生参考。

一、政法干警考试简介:

政法干警招录:指的是法院、检察院干部和法警,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及狱警培训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任职的一种政法类公务员录取的新程序,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政法干警的录用程序与一般公务员相同,但录用后要到规定的院校接受两年的专业培训,学习期间免学费有补助。毕业后,研究生要在基层服务5年,本科7年,专科9年。 如果违约,交违约金,在规定年限之内不可以报考任何地方的事业单位与公务员。

政法干警考试与招警考试的区别

考 试 招录需求 学历要求 上岗方式 待遇成本 专业背景

招 警   招警的目的是扩充警力,在编制达到满员后,随后的每年所需新警的数量将大大缩小   要求相对而言比较宽松,具备相应的学历、合适的年龄、合格的身体素质即可报考,这里绝大多数没有应届、历届生的要求,学历上也很宽广,只要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就可。   社会招考进入公安机关的新警按照有关要求,一年的试用期中、通过岗位实习和4个月的初任培训后即具备正式干警身份。   从报到之日起即计算工资,培训期间工资也正常发放。   招警的警察所受的专业培训只有为期4个月的初任培训,

政法干警   公务员可能将逐渐减少招警数量,除非某些急需的特殊警种可能仍会通过公务员招考的方式来补充外,其他普通的职位的警种必定会通过政法干警的成为招警的主力。   除了面向退役军人的部分学历要求高中,其他很多要求必须是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和学历。   需再次进入校园通过2年正式的学历教育形式,获取所必须的学历以及学位证书并参加相应的岗位实习,毕业后进入培养单位方可具备正式干警身份。

政警在校期间不具备公务员身份,只发放生活费用。   政法干警刚毕业时警务专业知识丰富,能够快速适应工作岗位,这是一个不可忽略的优势。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基本原则

(一)招录有序

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财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部门的相互监督。

(三)统考择优

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

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

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政法干警招录的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其中,对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其他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当地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招录曾在当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学员毕业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单位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对中、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政法干警考试流程

确定招录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录取。

二、政法干警报考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政法干警招录时间:

每年的报考时间每个省份各不相同 :

年份

报名时间

2009年

7月15日,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0年

6月底至7月初,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1年

2011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最新报名动态请及时关注: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报名时间通知

四、2012年政法干警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具体详情查看各省发布的招录公告内容。

报名流程

(一)招录职位查询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局及市高法院、市检察院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及时进行修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

4.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指定日期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资格。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人员属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指定日期前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

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未进行现场目测的考生,网络报名不予审查通过。各市目测地点和要求另行公布。

考生网络报名24小时后可登陆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笔试费用为144元,其中,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费用98元,教育入学考试笔试费用46元.

五、2012年政法干警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取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警察职位的考生,需符合招录机关规定的标准,测试的项目和标准在网上公布。

5、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计划数5倍的比例,否则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放宽。

6、报名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个别职位在笔试前进行资格确认审查,并对恶意注册虚假信息的人员进行处理。

六、笔试:

笔试时间

政法干警考试每年的考试时间不同,2012年考试时间暂未公布。

年份

考试时间

2009年

8月29日、30日

2010年

7月31日、8月1日

2011年

9月17-18日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根据报考层次不同,相应的考试科目也不一样: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题型题量   满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小时   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总题量上分为120道和100道)   100分

申论   2小时半   主观题   100分

文化综合   2小时半   单项选择,非选择题   150分

民法   2小时   单项选、简答、论述题、案例分析题(41道)   150分

专业综合Ⅰ   3小时   单选、多选、简答、辨析题、法条分析、案例分析(60道)   150分

专业综合Ⅱ   3小时   单选、多选、简答、分析题(70道)   150分

七、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考后1-2个月内,各省成绩查询时间不同, 具体以人事网为准。

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试卷满分)×50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每省情况不同,有的省份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有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具体以各省公告为准。

八、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根据政策规定和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与信息,对拟定为体能测评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等有关材料。招录职位有学位等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同时,退役士兵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置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本人或家庭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四项目”人员还须提供:①国家或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录取批件或聘任(服务)期满后颁发的相关合格证书;②本人项目聘任(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③中央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组织选拔的安徽籍人员,须提供籍贯、户籍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进行,由省公安厅、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面试须知

面试在考试两个月后左右进行,各省时间不同,具体以公告通知为准,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人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体检事项

体检、考察工作分别由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因各种原因出现招录职位拟复试人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或拟录取人选(其他职位)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进行一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

对视力、血压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这两个项目要求复检的(人民警察职位按规定不复检视力),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视力、血压两个项目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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