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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安徽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考试大纲

编辑:

2012-08-08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一、确认物权

二、返还原物

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四、恢复原状

五、损害赔偿

第九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特征

三、所有权的类型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三、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买卖;互易;赠与;继承与遗赠。

三、所有权的转移

四、所有权的消灭

第十章 共有

第一节 共 有 概 述

一、共有的概念

二、共有的特征

第二节 按 份 共 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共 同 共 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标签: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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