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lixy
2012-09-17
【编者按】河南2012年政法干警常识判断法律深度解析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行测中常识部分法律常识所占比重大幅减少,并且,其侧重考察的部门法和难度都有所变化。
一、法律部分比例大幅下降
一般来讲,联考常识中法律部分的题量在4到6题左右,2012年的421联考中考察法律内容有4道题,2011年的917联考中也考察了4道题。但是,今年河南政法干警中只考察了2道题。这也看出,常识部分命题趋势逐渐淡化了对法律部分的考查比重。
二、较之今年421联考的题目,考察知识点变得常规化,单一化
在2012年的421联考的法律部分有较大难度,考察了《兵役法》的规定;这个规定即使是法律科班出身,作对题目也有难度。而今年915联考两道题涉及的是传统的宪法、行政法以及民事诉讼法,都是贴近生活的法律,弱化了考生的法律背景。
看两次法律题目对比不难看出。
2012-421-3.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 )。
A. 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
B. 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
C. 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D. 某夫妻已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一名孤儿
3.A.【解析】A.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我国《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无处分权人将财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A选项中男方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妻子有权追回,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由于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工伤补助金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求分配,所以B选项错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所以C选项中应依照合法遗嘱进行继承,不支持平分家产的要求,C选项错误。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求收养人无子女,只有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无子女的限制,D选项该夫妻已育有健康男孩,不具备收养条件,所以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此题四个选项依次考察了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和收养法的规定,即答对该题可能需要掌握四个选项。
而今年的915联考,每个题目只要掌握一个知识点即能答对该题。如76题只要知道在我国较大的市也有立法权;83题只要知道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即可答对。
2012-915-76.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地级市与地区、自治州、盟属于同一行政层级
B. 地级市一般管辖区、县、自治县、盟、自治旗
C.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地级市不具备立法权
D. 海南省三沙市是我国总面积最大的地级市
76.C.【解析】C.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地级市不具备立法权。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C项的地级市中部分即该条中的较大的市,故有立法权。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现在公职考试的一大特点是,“干什么考什么”,公务员类职位主要与行政法相关,为贯彻依法行政的精神,重点考察行政法是合情合理的。
总的来说,今年联考试题中法律的重要程度有所降低,但是不能就此得出法律部分考察就不再重要的结论。法律部分的复习仍然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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