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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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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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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