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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考核时间及地点:面试考核时间初定为2017年4月12—1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于资格现场确认或现场报名时领取。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或答辩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100分,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定就业协议书,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最高学历所学科目可量化的平均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需于2017年4月30前把个人档案、政审证明、现实表现等交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于2017年7月31前把个人档案、政审证明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等交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楼109室),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递补。考察环节以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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