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7年辽阳市直部分单位招聘临时性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4-17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为市直部分单位公开招聘41名临时性专业人员,现将2017年辽阳市直部分单位招聘临时性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性专业人员的身份性质

是指聘用在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事辅助事务工作,不占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计划

共41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四)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证件必须在2017年4月1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自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到 4月19日。报名现场设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新华路500号,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报名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2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岗位有要求工作经历年限的,还需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可同时报考多个岗位,报名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对招考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辽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上机速录考试、面试。

(一) 笔试/上机速录考试:

除市法院书记员岗位外,所有考生均参加笔试,考《职业素质与能力》一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市法院书记员岗位考生参加上机速录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打字速度,成绩满分为100分。

上机速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上机速录考试成绩,所有招聘岗位均按1:1.5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1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上机速录考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上机速录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上机速录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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