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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6
摘要: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整理了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宪法知识之点行政机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谢谢!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宪法知识点:行政机关这一知识点和权力机关一样,同样是考试的重点和记忆的难点,在各地的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被考到,行政机关知识点详情如下:
一、性质: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组成: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任期为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会议制度
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真题-单选】
下列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
A.县人大常委会
B.县人民法院
C.县人民检察院
D.县司法局
D
四、职权
(1)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
(2)行政区域划分权。
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注意和人大常委会的区别)
(3)紧急状态决定权。
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进入紧急状态。
【真题-单选】
( )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A.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 国务院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以上就是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宪法知识之点行政机关信息,希望能帮您提供很多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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