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事业单位考试面试辅导:关注失独家庭

编辑:sx_zhangby

201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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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独生子女面临着来自于家庭和社会的巨大压力,一旦子女去世那么就会给整个家庭带来巨大的灾难。失独家庭这样一类人群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对于中国家庭来说,家庭养老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对于失独家庭来说,这“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失去之后,他们的就只能依赖国家和社会。有关于失独家庭父母的养老和医疗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背景链接】

失独是指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家里老人父母由谁来养老送终引发的社会问题。

一对夫妇,响应政府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只生一个孩子。但是,独生子女一旦亡故,家庭中的老人父母,在承受精神打击的同时,也遭遇经济困难,养老成了难题。现虽有养老院、敬老院等,但大多数属私营,收费昂贵。在2012年3月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超认为:“失独”夫妇年老以后,养老和医疗无法解决,应由政府出资,将其送到敬老院、养老院,免费安度晚年等等。

【产生原因】

失独家庭的产生的根源,究其原因,是失独父母当年响应国家号召,为国家控制人口增长、实现人口资源的优化配置作出了重要贡献,这就使独生子女家庭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子女养老的压力比较大,二是老人得到的精神抚慰比较稀缺,更令人担忧的是,一旦独生子女出现伤残和死亡,家庭生活也就濒临崩溃。

【标准表述】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全面和完善,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障力度不够,二是救济制度有漏洞。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失独家庭面临失独的人生困境,按照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他们理当享有获得国家保障救济和物质保障的权利,这也是国家应该负有的责任与义务。另外,现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规定,49周岁以上的失独父母才能获得特别扶助,然而不少失独父母在三四十岁甚至更早就失去了孩子,距离获得特别扶助有一段较长的“真空期”,其间或许他们最为揪心痛苦,最感孤立无助,却得不到国家的“特别扶助”,不能不说是救济制度的一大缺陷。

“失独”群体以及难以达致的日常慰藉,应该被系统性修复,以至被纳入国家级的制度安排行列。这需要分两个层面来推进,一方面,需要从物质上彻底消弭“失独”所导致的赡养之困。对此,这可从计划生育的社会抚养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数目,用于建立专门的“失独”家庭扶助基金,让“失独”者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生活保障都有制度性扶助;另一方面,需要让“失独”者重回温暖与不孤寂的生活场。而这更指向的是养老方式的转变,让养老“社会化”,比如地方政府可引入社工的力量,对“失独”家庭进行“结对帮扶”的日常关怀,也可建立专门的“失独”家庭养老院,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特殊关照。凡此种种,都需要制度破冰、财政助力与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对症下药,目前亟须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完整、清晰地明确国家对失独家庭的保障救济责任,使每一对失独父母都能免除对疾病、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使失独父母面临的每一种特定的困难,都能得到妥善、圆满的解决。这也充分体现国家了对“鳏寡孤独废疾者”的保障责任,体现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基本国策对失独家庭的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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