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zhangby
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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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济南市国际商务促进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济南市商务局所属济南市国际商务促进中心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单位情况与拟招聘人员计划
济南市国际商务促进中心为济南市商务局所属财政拨款副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食品药品、交通机械装备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促进,招商项目的策划、包装和推介,研究、筛选、联络、跟踪潜在投资客商,为全市招商发展主体提供项目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推荐合作伙伴,协助投资项目选址,翻译等工作。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和岗位要求详见《2013年济南市国际商务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E-mail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
应聘人员可自简章发布之日起,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nhrss.gov.cn)或济南市商务局网站(http://www.jinanbusiness.gov.cn)下载《2013年济南市国际商务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规范填写。在10月18日16时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jpg电子版个人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swcjzxzp@163.com(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由济南市商务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初审的人员,将于10月22日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济南市商务局网站上公布。通过初审的人员于10月30日9:00—11:3013:30—16:00到济南市商务局组织人事处(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区415-1室(BRT5号线、K139路公交车龙奥北路站下车)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考试考务费。
现场确认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
(5)《2013年济南市国际商务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6)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提供证明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写出书面说明,由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认定;也可于考核体检前补交,不能按期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7)五年以上招商或营销工作经历证明(仅限招商引资岗位)。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
不能交验以上材料原件、原件不齐或者核对不实的,不予发放《准考证》,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济南市商务局在报名期间设立咨询电话:0531-66602015,66602024,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安排专人值班,负责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
四、考试
(一)应聘招商引资岗位人员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招商引资相关知识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试题邀请专家采取封闭出题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济南市商务局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公告等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济南市商务局网站公布。
2、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照面试公告要求持本人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上标注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考场内设监督席,由监督员对面试组织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二)应聘翻译岗位人员考试
1、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外语语音、语调、语言表达和双语互译能力)、招商引资工作相关知识、反应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岗位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济南市商务局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试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个别岗位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可按1:2的比例确定笔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人选确定后,由市商务局通知本人,并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市商务局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和笔试人选。
2、笔试。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笔试人员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技术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分别测试日汉双语互译能力、德汉双语互译能力,招商引资工作相关知识和母语所在国家(地区)重点优势行业发展基本情况,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三)总成绩计算及发布。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核体检。如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中出现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考试总成绩和考核对象人选,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济南市商务局网站发布。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济南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体检。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应聘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应聘招商引资人员)或笔试通知书(应聘翻译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济南市商务局成立考核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单位走访调查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
对因弃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济南市商务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梅黄莹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0415-1房间
邮编:250099
咨询电话:0531-66602015,66602024
监督电话:0531-66602029,053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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