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汕头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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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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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我市本次组织市属57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即1979年8月4日至1997年8月4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69年8月4日以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执业)资格、技能条件,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要求,详见《汕头市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岗位。

详见《汕头市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日至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市人社局窗口。(公交线路:12、15、19、20、24、25、28、31、39、46、51、103号线会展中心站)

(四)报名程序。

1、提供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汕头市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附件2),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下载并填写《汕头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后双面打印,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同底彩色相片3张,并亲笔签名。

2、受理报名:在市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工作。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8月10日至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4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题类别分为卫生、教育和综合三类。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本次笔试共分三类:

(1)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2)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3)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每个科目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2、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16日上午9:30-11:00,每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其它: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公布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数:面试对象按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1、Y=2X(1≤X≤3);2、Y=1.5 X+1(3

2、面试对象的确定:各岗位面试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的人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上公布。审核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

(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回执;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7)面向残疾人招聘对象须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上述承诺的将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5、面试结束后2天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4号)执行。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统一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上公布。

六、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拟聘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公告期间(7月22日至7月31日)周六、周日照常上班。

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54-8817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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