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石狮招聘第四批村务专职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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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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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狮市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方案》(狮委办〔2007〕87号)相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公开考试招聘第四批村务专职工作者(含社区专职工作者,下同)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7月24日至1997年7月24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政策规定;

7、掌握服务基层群众所必须具备的闽南语会话;

8、石狮常住户口或石狮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即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考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村务专职工作者60名,各镇(含街道,下同)名额详见计划表(附件1)。报名时填报到具体镇。

村务专职工作者是在农村专门从事村务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协助开展村级各项工作;

2、加强与党员、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收集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反映;

3、积极向村级领导班子建言献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4、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符合条件的村务专职工作者,可兼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群团组织负责人或农村“六大员”(农民技术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农村卫生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文化协管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等。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8月3日至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

石狮市总工会职工活动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石狮市宋塘路集发电影院旁,联系电话:88750701、88737783)。

(三)报名材料及缴费

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和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3、此次招考免交考试费用。

(四)资格初审

1、2015年8月3日上午8:30至8月6日下午5:30,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根据报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逐一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报考要求的,给予制发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生于2015年8月17日至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石狮市总工会职工活动中心一楼办事大厅领取准考证,也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领取。

(五)注意事项

1、报考2015年石狮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可以同时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

2、原则上应到现场报名,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所需证件及材料,否则不予报名。

3、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时,只能报考一个镇,实际报名人数与镇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才开考。对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镇,减少该镇招聘计划数至不超过报考该镇人数的三分之一。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镇,取消该镇招聘计划。

4、报考人员要如实清楚填写报名表,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5、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与我市2015年招考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同步进行,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只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待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完毕后,再录用村务专职工作者。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8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地点:设在石狮市区,具体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其中,同时报考2015年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直接凭事业单位准考证参加考试,不再另外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计算

1、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定最低合格线5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2、考试成绩相同时,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石狮市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女性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参加部分项目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合格者给予聘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六、确定聘用人选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石狮市人才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违反招聘条件及要求的,确定聘用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组织参加统一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后分配到所报考的镇,由镇安排到村(社区)。

七、聘用管理和待遇

第四批村务专职工作者的聘用管理及有关待遇与前三批村务专职工作者相同,根据《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管理规定》、《石狮市村(社区)干部激励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被聘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加分待遇按照《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村务专职工作者考试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737783,监督电话:8871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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