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衡东县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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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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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监和环保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数为4名,其中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安全技术人员1名,县经济开发区安监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1名;县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监察管理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条件(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不接受本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东县电视台、衡东政府网、衡东党建网和张贴招聘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公开报名

①报名时间:从2015年8月5日上午8:00开始,截止到2015年8月14日下午6:00,逾期不予办理。

②报名地点:中共衡东县委组织部办公楼203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5236281,联系人:范卫)

③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及当地计生部门的生育证明;报名时,需交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同底照片;每人需交考务费200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时初审、考核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和资格初审通过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并且在笔试前进行公告。

4、考试

每个岗位考试分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

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60%。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时间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考生进行面试。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低排序。

②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应变和自控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③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岗位分别按笔试、面试所占比例合成考试成绩。

5、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生进行体检,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时,从同岗位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体检工作依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另行通知。

6、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考生学习、工作、待业时的表现及专业技能,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若考核不合格者,则从同岗位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中,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7、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录人员,向社会公示。考试、体检、考核等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结果及时在衡东政府网、衡东党建网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经举报核实,若有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报考情形的不予录取。公示取消的名额不予递补。

8、入编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安监和环保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后,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报经市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对拟录用人员,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正式录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

四、严肃招考纪律

为了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并在招聘工作中明确以下纪律规定:

(一)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关口。

(三)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纪律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电话

衡东县纪委纠风办             0734-5230808

衡东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       0734-5236281

衡东县编办检查监督股         0734-5188516

衡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0734-2860855

本方案由衡东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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