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江苏南通如皋市部分公立医院招聘公告

编辑:sx_xiexh

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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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如皋市部分公立医院发展的需要,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卫计委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至1997年8月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简介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四)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报考岗位

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夏季如皋市部分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3.报名地点:如皋市行政中心A14会议室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2015年夏季如皋市部分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下载);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⑤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对照招聘公告条件由市卫计委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岗位与报名人数达到1:2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于2015年8月20日下午2:30至5:00时到如皋市行政中心A14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护理岗位的面试形式为实践技能考核。

(一)笔试

笔试方式为闭卷,百分制计分,设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自然淘汰。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匹配的专业及相关知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在如皋市卫计委网站上公告。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下轮考试),如达不到比例则按实进行。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护理岗位的面试采用实践技能考核方式,重点考查护理岗位应试者规范化临床护理的操作能力。

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设合格线60分,不合格者自然淘汰。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护理岗位的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5、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含仅面试岗位)仍相同则加试面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依次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如皋市卫计委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因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人明确放弃聘任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五、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的性质为劳动合同制,拟聘用人员与各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见习期间按见习期人员管理,见习期满通过定级考试考核合格后参照相关人员标准享受工资、绩效及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市卫计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7512773,0513-87512783。

七、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如皋市卫计委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284518 (如皋市人社局纪工委)

0513-87529571 (如皋市卫计委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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