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北京海淀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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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7

北京海淀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发布了最新的招聘信息,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北京海淀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招聘公告相关内容,祝大家阅读愉快,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随时关注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及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人员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及所属2家事业单位,共招聘5个岗位,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招聘岗位面向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届北京生源毕业生。所修全部课程须无未通过记录,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并能正常参加就业派遣。

(七)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北京市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并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主管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

1、时间:2015年8月21日9:00—12:30

2、地点: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中327会议室。

3、报名时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需2份)

(1)《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2张(分别贴在报名表上);

(3)个人简历2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材料;

(7)2015届毕业生需提供由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不用开具统招证明);

(8)有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一般均为报名当日。若报名人员已经考试合格或认定、评审通过但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可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计而成。考生可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查询本人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核人员。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海淀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组织考核、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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