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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云南普洱澜沧县发布了2015年招聘信息,精品学习网特地整理了云南普洱澜沧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加强我县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及时为事业单位做好补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普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试行办法)》(普人发〔2008〕57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经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招聘工作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综合基础知识、技能测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详见招聘简章;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具有澜沧县内户籍人员。非澜沧县户籍生源,于2015年8月1日前迁入澜沧县的,视同澜沧县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5年8月1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在2014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时限的人员。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生(含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报名费用、要求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8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考费用:笔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面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云价收费〔2011〕15号)。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册》、(报考驾驶员岗位的需附有效期内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1张(并附电子照片1张);
5.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原件进行审核。
6.报名审核结束后直接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和计分办法
(一)考试内容
1.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2.笔试科目:一至九年级语文科目现行教材+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国情、省情、县情、政治理论素养、公共法律素养、人品道德修养、岗位职业技能素养、礼仪文明素养和心理调适等)
3.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9:00至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本岗位的开考,并协商考生本人同意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如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此岗位。
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无法调剂岗位的考生办理退费,退费时间为8月27日至8月28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4.面试
(1)2015年澜沧县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驾驶员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其他岗位工勤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驾驶员岗位面试内容为: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四)。场地驾驶技能测试项目由考生选取考生代表进行现场抽取。
(2)面试工作拟定于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前由于部分考生弃权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两次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可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二)计分办法
1.考试综合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驾驶员岗位面试成绩=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30%+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50%+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四)×20%
其他工勤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笔试工作在人大、政协部门的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在人大、政协部门的监督下,由人社、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实施。
2.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成绩向社会公示。
五、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和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实施。(体检含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根据我县县情实际,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快速检测试剂<胶体金法>尿液检测是对考生尿液样本进行检测,考生按照《体检日程安排表》的安排,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安排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此项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核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政审情况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考核通过。
(三)体检和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澜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和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七、其他要求
1.参加澜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技能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天,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八、组织纪律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人大、政协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若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有关考试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澜沧县范围内的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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