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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9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畜牧科学院网站。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能力。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畜牧科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畜牧科学院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60%。专业知识测试采取专业技能操作或口述专项实验操作流程及方法、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入围比例及以下的招聘岗位,由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排名可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公布后,由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畜牧科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畜牧科学院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招聘的岗位及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畜牧科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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