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招聘医学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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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和2016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已取得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如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二)考试科目

1.A岗位考试科目为面试。面试按照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B岗位考试科目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以专业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将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yangzhouyiyuan.com/)进行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查询。

(2)面试:面试办法根据考试安排现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学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医院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者;五、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大学人事处、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2981199转80408、80409(医院)、0514-87971876(学校)

联系人:刘老师、史老师、丁老师(医院)、施老师(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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