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2017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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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六)面试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公布,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用: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综合考试成绩×30%+专业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八)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2017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考察政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基本形式: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主要内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复核,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公示。

(十一)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自聘用文件下发30日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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