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年栖霞招聘工作者简章

编辑:

2017-04-17

五、聘用及招聘人员管理

公示结束后,最终确定的聘用人员与栖霞若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总工会备案。

(一)使用方向

主要派遣工作地点为栖霞市镇街区工会和产业工会,具体岗位由市总工会负责安排。

(二)管理模式

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劳动合同实行两年一签,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内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本公司根据考核情况拟定是否继续聘用的意见。

(三)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月工资不低于栖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缴纳五险一金)。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18153566064

监督电话:0535—523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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