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玉树州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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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三、考试内容、权重、时间和地点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参加统一的“综合应用能力”(分六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综合应用能力”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笔试成绩的50%。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医疗卫生岗位和其他事业单位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2、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6月3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按照应聘者报考岗位及招聘所需人数,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聘用。若遇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

4、对报考要求懂“康巴语”岗位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康巴语口语测试,在测试中出现的缺额或测试不合格者在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测试。

5、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讲(说)课的方式进行占面试成绩的40%。 医疗卫生岗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占面试成绩的30%。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玉树州政府网另行通知。

四、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本次招聘考试,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以上各项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计划聘用人员的体检、考察。体检、考察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玉树州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全州公务员的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的,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社局和州编办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严格实行聘用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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