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国有企业2017年5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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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2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5月16日11:00—5月20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24日9:00—5月28日9:30

薛城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48小时后),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17年薛城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符合报考其他岗位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7年薛城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勿着制式服装照相)。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得奖学金、优秀毕业生证明,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2017届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能够正常获得学历、学位、专业的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研究生学历的需注明研究方向)。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相近相关专业的界定按照报考人员毕业时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执行。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薛城区政府网站公布为准。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薛城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济南、青岛两市设现场咨询点(报名期间),对通过网上初审、现场提交资格审核资料的报名者,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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