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浙江省政法干警考试招考公告解读

2012-09-06 13:44:49 字体放大:  

2011年浙江省政法干警招考政策相比较去年有几个明显的变化:

一、招考对象

2010年招考对象除“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外,还有“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而2011年对招考对象的规定则是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者最大的变化是2011年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代替了2010年相关的具体规定。这里需要理解的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主要还是指2010年所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表述上虽然有很大的变化,但实际所指变化不大。之所以换一种表述,是因为近几年政府在积极引导人才走向农村,可能有一些特殊的基层项目不包含在上述的几种里面,因此这样的一个表述可以最大程度得涵盖。

二、基层服务人员服务年限

2010年对服务基层人员的规定是:“截至2010年7月2日,浙江省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年限须满3年”。而2011年的规定则是“(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截至2011年8月17日,下同),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2)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2011年的新变化是把基层服务的内容进行了区分,年限从3年减少到2年,这对广大基层服务的考生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还有一条限定是“考核合格”,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对服务基层的人员提出了更要的要求,也就是要求参加基层服务的人员一定要踏踏实实工作,而不是仅仅把它作为一个跳板。当然,这个考核主要是由所在的服务单位来做工作。因此,只要规规矩矩地好好工作,不会有太大问题。

三、招录条件

2011年的招录条件最大的一个变化,也是对考生最为有利的一个变化是:2010年体能测评中的引体向上(男性)和仰卧起坐(女性)改为纵跳摸高,这一变化可以说考生的福音。往年由于引体向上不达标的考生比比皆是,令人扼腕。今年的这一新变化凸显了招考工作的新思维及新变化。另外,2011年对体能测查的各个项目都列出了测查的标准,如“10米×4往返跑≤13"1(男性)”,这也有利于考生在平时的训练中把握训练尺度,了解自身情况。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比例也进行的调整。“县级公安机关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5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011年则规定,按1:5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4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由此可知,2011年的比例有所降低。这并不影响总体的录取情况。假使所录取的人员达不到要求的人数,则下面还有变化。

这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是,2010年规定“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而2011年则把这一条去掉了,也就是说,2011年假如前一名因为体能不合格而被淘汰,则后一名就有机会替补,这在2010年是不允许的。

在其他方面,如招考人数等方面,与往年的变化并不十分大,但也要提醒考生仔细地越读招考公告,尤其是要关注报名程序、时间、条件等要求,切不可粗心大意,细节决定成败,考试中如此,生活中也应如此。最后衷心祝大家考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