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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3
欢迎阅读精品学习网为考生整理的2014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社会救助
1.社会救助是社会福利制度的一部分,沿袭救助与户籍捆绑的制度模式,庞大的流动人口中那些需要社会救助的群体将难以避免成为制度“照顾”不到的部分。
比如此前公众关注的“井中人”,从目前的草案看,他们除非回到户籍地,否则无法享受救助。这样的结果是无法实现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社会救助使特困人员不为饥寒所迫、大病所困、失业所忧的目标。
社会救助和户籍捆绑,是为了强化被救助者户籍地的政府责任,同时避免流动人口流入地政府,特别是大中城市带来财政压力,结果却可能使流动人口中的最困难者失去救助机会。这在中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大的现实下,貌似无可厚非,其实不然。
2.社会救助法的难产,令人想起同样难产的关于拆迁的征求意见稿;还有一些虽然出台了却显得很“软”的法律,如物权法、反垄断法;以及一些推不动的改革,如公车改革、医疗体制改革。仔细观察这些僵局,可以发现其背后一些相似的形成因素:权力部门的消极应付和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这两者关系紧密,甚至往往是“两位一体”。比如拆迁之乱,成就了一些地方政府和房产利益集团的暴利;医疗体制改革失败,让医药利益集团大快朵颐。
社会救助法迟迟不能出台的因果之间,或不像上面几种情形那么直接,但也大同小异。该法律的主旨,是给地方政府权力部门压担子,有了这部法律,再有弱势者得不到合理救助便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要实现有效救助,势必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在财政预算很不透明,公共资金使用相当随意的现实背景下,拿出大笔的钱救助弱势群体,对于某些权力部门来说显然有割肉之痛。地球人都明白,与其花钱给穷人,显然不如花钱搞投资、上项目。
3.不是每个家庭的困难都能够引起副省长的注意,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于领导批示,不是正常途径。 患病儿童被遗弃事情一再发生,说明我们的机制还不够健全。从某种意义上讲,两个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生了一对患有重病的龙凤胎却不得不遗弃,也证明了一些部门的失职。我们其实更愿意看到,民政局等部门看到报道之后闻风而动,及时做出救助措施。这跟领导批示之后再行动相比,社会意义要好得多。
领导的批示固然重要,固然能够解决一些棘手的问题,但如果总是靠领导批示才能解决问题,只会让人更依赖权力。改善和保障民生,让社会良性运转,我们更渴望有一种长效的社会机制,让每一个该救助的人都能够得到救助,使一个家庭不至于因为某个成员得了重病而一蹶不振。
4.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陷入生存危机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制度。获得社会救助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提供社会救助,也是政府的法定义务。社会救助法既是一部权利保障法,同时还是一部行政程序法和权力控制法。社会救助涉及社会公共资源分配问题,在社会救助的申请和给付中,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被滥用。如现实中出现不少“人情低保”、“关系低保”等。
当前,社会救助领域问题重重、乱象丛生。部分地方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严重不足;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和自然灾害等临时救助制度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现行各项社会救助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统一的社会救助内容和标准,申请社会救助的渠道不畅通。“关系保”“人情保”及错保、漏保现象比较突出。这些问题都有待通过立法的形式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或者规范。
5.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安全网体系的“兜底线”, 公民生存权的最后一道保障。尽管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已基本完备,但与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尚有差距,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没有一部社会救助基本法律,难以对社会救助相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调整。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救助法》曾先后两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但因种种原因,迄今仍未能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社会立法的一个遗憾。
当前,社会救助领域问题重重,表现为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不足;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和自然灾害等临时救助制度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现行各项社会救助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统一的社会救助内容和标准,申请社会救助的渠道不畅通,等等。实践中,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制度,救助对象收入无法准确核定,社会救助政策难以落实;由于惩戒机制不健全,导致无法从根本上避免骗保、死人吃低保等问题的发生。这些问题都有待通过立法的形式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或者规范。
6.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始于20世纪初称为济贫事务和福利事务,主要是行政区和私人救济来进行,政府在1942年制定了关于政府救济的法令,第一次对公共救助的享受条件、救助种类和程度作出了全国的统一规定,二战后东西德分别实行各自的政策,1962年前联邦德国颁布了新的《联邦社会救助法》,对特殊困难者进行社会救助作了具体规定,此后又进行了几次修改,改善了救济的支付,扩大了对残疾者救济,增加了特殊社会困难救济,1975年绝育和计划生育救济被列入联邦社会救济法。90年代初两德合并后继续实行上述法规。
美国:1901年英国颁布的《济贫法》为北美殖民地的救助制度提供了范例,美国独立以后,1935年罗斯福总统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从而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并首次明确了“社会保障”的概念,后经历届政府的多次修改和补充,逐步形成了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称为公:共救助或福利补贴。
7.不可否认,法治再昌明的社会,也不可能完全杜绝打架行为。对此,依法让打架者付出经济成本和自由成本,通过惩治、教育促使其文明、守法是必要之举。而对于民事纠纷转治安、转刑事的案件,则要从降低公力救济成本的角度,加强公权力的介入与救济。
现代政治学和法律实践表明,及时、足够、有效的公力救济,是舒缓当事人矛盾、缓解社会戾气的正途。因此,必须打开公力救济的方便之门,让当事人遇到纠纷多想到“我告你!”而不是“我揍你!”,让说出“你告我呀!”的人有所畏惧。应鼓励建立社会、民众之间的救助机制,特别是街头巷尾、邻里之间的小纠纷,应借助“熟人关系”将其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即便不能化解,也可为公权力介入争得时间。
8.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首先必须将其纳入法治框架,将贫困者获得救助的权利落实为具体的、可诉的实体权利,而不是没有程序和司法保障的权利空壳。一个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岂能少了《社会救助法》之类的法律构件?实施条例或相关政策再多,都无法代替一个立体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可惜,我国的《社会救助法》曾数度被列入立法规划,甚至还于2008年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今仍在“胎动”。
其次,具体救助思维上,要给贫困者“输血”,更要培养其自身的“造血”能力,这一点常常被人们忽略。人的主体性强调个体的责任,要求个人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养活自己和家人,只有在特殊的情形下,无法供养家人甚至自食其力时,才有权请求国家救助。这意味着,社会救助终归是暂时的、局部的、低标准的,正如孔子所言“君子周急不继富”,而最可靠的还是自救。
9.毋庸讳言,时至今日仍有人固执地将子女视为“私有财产”,随心所欲地处置子女。本该提供“兜底”服务的民政部门,在碰到类似问题时,无论家长是否有能力或有资格继续抚养,只要双亲尚在,即使孩子频频遭受虐待,甚至是多次逃出家中,处理方式仍 是把孩子送回家。只是,当社会救助的终极指向不过是将孩子送回家长身边的时候,如果家长本身存在问题,孩子未来的命运将会怎样?
民政部门的这种态度,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律制度的滞后——按照《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以亲属监护为主,父母单位、居委会及民政部门等组织监护为辅。这样的制度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监督保护乏力的缺陷也日渐显现。以屡屡见诸报端的伤害未成年人事件为背景,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父母监护权,显得格外重要。为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民政部门理应在监护方面肩负起兜底之责,其中第一步就是剥夺那些不称职监护人的监护权。此举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平等保护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能避免不称职的监护人继续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
10.面对不幸,人们的爱心固然可贵,但显见的是,并非每个孤儿都能如杨六斤一样幸运地赢得广泛关注和帮助。像杨六斤这样不在民政部门注册名录上的“事实孤儿”,全国有57万之众。我们关注贫困孤儿,就不能只关注杨六斤、寄希望于媒体的报道。为数众多的孤儿们需要钱解决温饱问题,但基本生存保障满足后,他们还需要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心理关怀,需要教育,需要沟通与交流,这些都不是单纯捐款就可以解决的。
当下社会,亟需构建一个健康的慈善环境,它包括来自顶层的制度设计、社会公益观念的普及、公益行为的规范,以及众多专业可靠的公益组织和社工机构。正如有论者所指,靠媒体掘出的爱心洼地,能改变的只是一个人的命运,最根本的问题却是如何统筹资源来满足儿童福利保护的需求,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构承担的通畅救助体系。
11.对于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是不是可以找到一个平衡点,既充分尊重他们的自主选择权,又能给他们提供更好的救助?我省今冬的分类救助办法,以及临时庇护所的设立,就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答案。按照新的办法,出入救助站的程序不再繁琐,救助的单次时限不再只有10天,新设立的临时庇护所尊重了流浪乞讨人员“来去自由”的意愿。
实际上,这一做法在欧美国家实行已久。比如在美国纽约,城市中存在着政府、社会组织以及社区机构开办的数千个庇护所,庇护对象也不仅是流浪人员,还有走失的儿童、遭受家暴的妇女等等。换句话说,在公共服务成熟的城市,对于困难群体的帮助不是约束管理,而是最大限度地提供方便。
12.要继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帮助群众解决突发性、暂时性困难;完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健全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农村低保补助资金,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保障五保供养对象权益。要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大移民扶贫力度。集中力量解决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特殊类型地区贫困问题。
1.根据所给材料,请概括归纳我国社会救助的现状是什么?全面、客观、准确。字数在300字以内。
2.所给材料8中,社会救助终归是暂时的、局部的、低标准的,正如孔子所言“君子周急不继富”,而最可靠的还是自救。如何理解社会救助的“自救”?层次明细,结构完整,字数在400字以内。
3.假如你是C市社会救助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当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发展缓慢,亟待救助的群体数量众多。请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关于C市加快社会救助的公告。字数在450字以内,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4.阅读完所给材料后,你一定有所感触,请围绕“社会救助的新思路”这一话题写一篇文章,字数在1000字以内,标题自拟,角度自选,立意自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4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社会救助,希望大家可以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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