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浙江绍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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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31

2012年下半年浙江绍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绍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流动管理办法(试行)》(县委[201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对人员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系统计划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3名,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计划招考卫技类工作人员153名;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考卫技类工作人员103名;各医疗卫生单位招考非卫技类工作人员17名。

二、招考人员的性质

事业单位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进编,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详见中国轻纺人才网(http://www.ctcrc.com.cn)和绍兴县卫生网(http://www.sxxws.gov.cn)。

四、招考的方法和程序

招考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县卫生局具体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考工作指导监督。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和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日(周三)8:30—15:00(逾期不再报名);

报名地点:柯桥华联国际商贸城B幢四楼浙江省轻纺人才市场。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以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手册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出具单位证明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证明和社保手册(社保交费记录)。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对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对一些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中国轻纺人才网和绍兴县卫生网上公布。

2.考试

招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分类进行考试。

非卫技类考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社保局指导,县纪委监督。

笔试时间:2012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开考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卫技类考生:招考职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方式;招考职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下学历只参加笔试考试,不再进行面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2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专业测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职位在笔试、专业测试或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如因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职位本次公告招考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考生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或体检、考察对象。

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体检、考察

非卫技类考生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卫技类考生笔试、专业测试或面试结束后,分别根据考试人员的笔试、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县卫生主管部门可酌情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4.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中国轻纺人才网和绍兴县卫生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技类工作人员招考工作由县卫生局实行统一招考,各职位考生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由考生自行选择该职位推出的医疗单位。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12年8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2年8月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含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必须与招考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

3.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4.报考条件中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报考条件有专业名称还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则按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确定。

5.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12年8月1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职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8.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出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不得报名。本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同性质单位工作人员。

10.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8月1日报名时出示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2.其他未尽事宜,可在网上或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84121117,84126031。

绍兴县卫生局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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