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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9
2012丽水市地税局公务员公开选调公告
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现将具体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地税系统在职在编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勤奋敬业,作风严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备财政地税系统5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年龄32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国家级、省级业务考试名列前10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时间计算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选调人员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
三、选调方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8日—9月5日。
(2)报名地点:丽水市地税局人教处(丽水市北苑路190号财政局地税局10楼1018室),联系人:万先生,联系电话:2669007。
(3)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丽水市财政局地税局公开选调干部人员报名表》(可自行下载打印),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同时,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薄、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4)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不予开考。
2.考试和考察
(1)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满分45分。报考人员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45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1:1.5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综合情况,由丽水市财政局地税局班子成员对考察对象进行评价打分,满分10分。
3.体检
根据最终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4.公示选调
体检合格的选调对象通过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丽水市财政局地税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发现选调对象有不符合招考条件,或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没有出现问题的,根据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选调对象在接到调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5.本公告由丽水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地税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标签: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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