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海宁市人防设施管理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2-12-04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2海宁市人防设施管理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

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规划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业要求:①建筑与土木工程,②结构工程,③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4.其他要求:年龄18~35周岁(1976年12月11日至1994年12月11日),浙江省户籍。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1日至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2、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二楼209室(海宁市海洲街道文礼路7号)。

3、报名方式:应聘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两张、简历等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咨询电话:0573-87016876、15157390706

联系人:朱再明

四、考试方法

1.报名人数超过10人,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0人,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政审与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监督电话:0573-87016873

海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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