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湖区建设街道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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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摘要】浙江南湖区建设街道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因工作需要,南湖区建设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名。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应聘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好,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 热爱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做好社区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 嘉兴市本级户口,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具备一定的群众工作经历和协调、沟通、文字综合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6. 已在南湖区社区工作的人员不作为此次招聘对象。

二、报名时间:

2013年6月5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地点:

建设街道办事处(嘉兴市中山东路县南街46号)二楼劳动保障所209室,联系电话:82082029。

四、报名所需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一寸证件照2张。

五、招聘程序: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

2. 笔试。笔试采用开放题形式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3. 面试。面试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 考察、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5. 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南湖区民政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 聘用。被聘用人员由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社区工作者享受南湖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

在报考社区工作者而未被聘用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2名作为社区工作者后备人员(有效期一年),待今后社区减员时对后备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合格后聘用。

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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