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龙游县2016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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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八、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龙游县设置面试分考场,面试采用异地考官。面试要采取考官、考生多重抽签的办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面试合格的,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考职位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十、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龙游人事人才发布”微信公众号和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县各级机关定向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龙游县法院、检察院拟录用人员由衢州市法院、检察院汇总并分别报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后,由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并已报到的,可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有上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龙游人事人才发布”微信公众号及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公务员一经录用后须在龙游县各级机关最少服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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