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永康市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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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3

三、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3年1月4日0时— 1月10日24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1月7日0时—1月10日24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1次。

2.资格初审

时间: 1月11日0时—1月16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 1月17日0时—1月20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1月22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 1月17日0时—1月27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3月10日9时—3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3年1月15 日—1月18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行政中心主楼1706室)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12日—3月14日。已缴费人员到到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行政中心主楼1706室)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综合知识》(A卷)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3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再实行加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法院、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军事技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自动步枪5发射击、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评分标准见《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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