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政法干警 > 考试大纲

2015四川政法干警考试大纲(教育入学考试专业综合II)

编辑:

2015-08-21

二、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 平等权

我国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二、 政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三、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四、 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 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

六、 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 依法纳税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一、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机构的定义;国家机构的特点;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 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临时性委员会;调查委员会。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 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 国务院

一、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二、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三、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四、 国务院的职权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职权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组成和任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

二、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职权和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七节 地方国家机关

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

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体制;派出机关。

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商法律制度

一、 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 立法概况

禹刑;汤刑。

三、 刑事立法

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 司法制度

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 西周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 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 民事立法

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 司法制度

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 春秋法律制度

一、 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 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战国法律制度

一、 立法指导思想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 《法经》

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 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 秦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云梦秦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二、 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 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制度;审判制度。

第三节 汉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约法三章”;《九章律》与“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 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 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 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 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二、 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八议”、“官当”;“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 隋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内容。

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 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 民事立法

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 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 经济立法

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 宋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 刑事立法

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 民事立法

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 行政立法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元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 刑事立法

犯罪与量刑;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 民事立法

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 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

五、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节 明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二、 刑事立法

奸党罪;充军;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特点。

三、 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 行政立法

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五、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

第三节 清朝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 刑事立法

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

三、 民事立法

民事主体的变化;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

四、 经济立法

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五、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

第五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清末法律制度

一、 “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谘议局与资政院;《十九信条》。

二、 修律活动

修律的指导思想;修订法律馆;《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及其特点;礼法之争;法院组织法与诉讼法;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 司法制度的变化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 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 其他革命法令

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 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立法原则;立法活动的特点。

二、 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 刑事立法

《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

四、 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 立法概况

指导思想;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 宪法性文件与宪法

《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 刑事立法

《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 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商事立法。

五、 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诉讼审判制度。

标签:考试大纲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