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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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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1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缴费确认后,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放宽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9月15日至9月18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1.笔试科目

9月19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所有考生都要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

9月20日教育入学考试为: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升本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附后。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笔试成绩及其计算方法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各科目笔试成绩于2015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

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申请查询,公务员公共科目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2015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教育入学考试科目向考试所在市州招考办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2015年11月上旬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笔试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5年1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成绩成绩之和)除以(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满分之和(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除以(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50]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9月22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联系电话送有关单位审核:符合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加分的考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分别交报考职位所在市(州)法院、检察院审查,省法院、检察院汇总核定;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交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交司法厅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本次拿出招录计划的10%,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拿出20%左右的招录计划,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对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5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暂安排在2015年11月下旬。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三)民族语言测试和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面试资格复审前由省法院组织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公安系统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组织实施单位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达到比例职位的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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