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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申论考前练习(九)

编辑:sx_liss

2014-10-20

2014年政法干警申论考前练习(九)

我国历来是以预防工业污染为主,以城市为中心建构环境管理体系,在这背后,隐藏着一种“城市中心主义”的立法思路,正是在这种立法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环境立法也是围绕城市工作来展开的。某专家说,在环境立法中,强调政府环境职权(权力)本位、突出政府环境权力立法,重政府环境管制,轻政府环境指导与服务;大多数环境法律没有对照有关政府环境权力,明确规定相应的政府环境义务;有关发挥运用政府权力的法律制度比较健全、有关政府服务的法律制度相对缺乏;有关政府权力的法律规定比较详细具体,有关政府义务、服务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此外,我国环境资源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中,一直是将环境资源问题的形成的根本原因归咎于“市场失灵”,并以此为逻辑起点构建了以政府干预为核心的环境资源法理论框架。然而着眼于我国环境资源问题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市场失灵”的结论却难以得出。相反,政府决策对环境要素的忽略才是造成严重的我国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而在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上,政府决策的影响更为显著。建国初期,在“以粮为纲”的思想影响下,毁林开荒、毁草垦田、围湖造田的情况在各地非常普遍, 引发了水土流失、湖泊萎缩、草地沙化、洪涝灾害等生态破坏。在我国农村的环境污染方面,尤以乡镇企业的案例最为典型。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乡镇企业迅速崛起,当时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一系列放宽搞活的政策,也为乡镇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乡镇企业的发展被列入我国“七五”计划。这些客观的有利条件使得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起来。不容否认为解决农村经济发展、劳动力就业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事实上,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和资金, 乡镇企业大多都是资源能源消耗多、产出效益低、污染严重的“十五小”企业,这些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对农村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环境污染。一直以来,环境管理和监控体制是以城市为中心构建的,正式的负责环境保护的机构--地方环保局只能延伸到市县一级,在乡镇一级,很少有正式的有编制和财政保障的环保机构。根据相关统计,2006年,全国环保系统机构总数达11321个,其中,地级环保机构2005个,县级环保机构7680个,而乡镇环保机构仅有1243个。在西部地区,农村环境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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