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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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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招录公告
本次招录的政策和有关内容(如定向单位名称、培养计划、培养院校、培养专业、培养层次、招录对象等)由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公室通过“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统一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8月27日9:00至8月30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公告》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网上报名暨加分信息表》(以下简称《网上报名暨加分信息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15年9月中旬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2.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9:00至9月2日12:00。
(1)资格初审在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8月30日16: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由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经政法干警招录办审定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3)截止2015年8月30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相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5年9月1日16: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必须在9月2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网上初审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单位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3)。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27日9:00至9月2日16: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考务费。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74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74元);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专科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37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37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网上报名暨加分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职位(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辖区职位可放宽到2:1,名单见附件4),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改报其他职位;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本人自愿放弃改报需要退费的,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18:00。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网上报名暨加分信息表》,于2015年9月2日16: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报考需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职位的,在笔试前还需进行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民族语言测试时间、地点详见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的通知。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3.加分
⑴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政法机关职位的,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2)加分审查。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各招考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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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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