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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8
2015辽宁政法干警招录法检系统体检公告发布如下,体检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早7:30,详细信息就在下面的文章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赶快阅读下面的文章吧。
根据《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列入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院、检察院系统体检、考察人选的体检工作将于2015年12月22日(周二)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5年12月22日早7:30开始。
二、体检地点
辽宁省金秋医院体检中心一部(从二号楼进门按指
示牌方向走)。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为510元左右。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清淡饮食。
3、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保持外阴部清洁。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体检结果将于体检后5日内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9、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本次体检的组织实施由省法院、省检察院具体负责。
附件: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院、检察院系统体检人员名单。xls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17日
2015辽宁政法干警招录法检系统体检公告的文章大家学会或者是理解了多少呢?要学习更多知识就随时关注精品学习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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