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政法干警 > 专业综合I > 刑法

2014年政法招警刑法学备考辅导: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

编辑:sx_wangzh

2014-09-02

精品学习网会在认真分析考试题型和考试范围的基础上,为大家提供最新的2014年政法招警刑法学备考辅导,希望对于您的备考有所帮助,能够在您的考试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识的事实内容和必须具有的意志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

1.意志因素。这是指行为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决定的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

(1) 轻信,是指行为人盲目自信,过于轻率地选择和支配自己和行为,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意成状态。

(2)放任,是指行为人对由于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听之任之,不加控制和干涉的意志状态。

(3)希望,是指行为人积极地有目的地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状态。

(4)疏忽,是指行为人粗心大意、松懈麻痹,因而没有预见本来应当预见和可能预见的危害结果,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状态。

我国刑法要求,任何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有着具体内容的意识因素与这四种意志形式之一结合组成的,缺乏意识因素和缺乏意志因素,罪过都不能成立。

2.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

(1)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罪客观方面有关的事实的认识。行为人对犯罪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首先包括了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

(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

我国刑法并没有要求行为人认识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不要求认识刑事违法性。如果不认识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就不能构成罪过,不负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就容易使有些人借口不懂法律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

ps: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以上就是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2014年政法招警刑法学备考辅导,精品学习网愿意成为您备考当中最忠实的朋友,为您提供最新的考试辅导资料,请您密切关注!

标签:刑法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