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14年考试法制史备考: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编辑:sx_wangzh

2014-09-02

精品学习网会在认真分析考试题型和考试范围的基础上,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政法干警14年考试法制史备考,希望对于您的备考有所帮助,能够在您的考试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魏律》。《魏律》共18篇,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第三,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

《北魏律》的制定。《北魏律》共20篇,是当时著名的法典。

法律形式的变化。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格局。科起着补充与变通律、令的作用。格与令相同,起着补充律的作用,均带有刑事法律性质,不同于隋唐时期具有行政法律性质的格。

《晋律》颁行与张杜注律。《晋律》,又称《泰始律》,共20篇620条。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在《晋律》颁布的同时,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经验,经晋武帝批准颁行,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齐律》的制定。《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炼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北齐律》在中国封建刑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法典内容的发展变化

“重罪十条”的产生。《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并置于律首。“重罪十条”分别为:反逆(造反);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叛(叛变);降(投降);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凶残杀人);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北齐律》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准五服制罪”的确立。《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按服制依亲属远近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服制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

“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确立。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它包括议亲(皇帝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传统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才能)、议功(有大功勋)、议贵(贵族官僚)、议勤(为朝廷勤劳服务)、议宾(前代皇室宗亲)。

ps: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以上就是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政法干警14年考试法制史备考,精品学习网愿意成为您备考当中最忠实的朋友,为您提供最新的考试辅导资料,请您密切关注!

标签:法制史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