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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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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1. 华侨、侨眷、归侨,华侨是指在外国定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归侨是指原来是华侨,现在归国定居的人。侨眷是指华侨在国内的亲属。
2.劳动和受教育的权利有个特性,他们既是一种基本权利又是一种基本义务。公民中的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3.财产权,保护公民合法的收入储蓄等合法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了解。
2.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申诉权。批评建议权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是对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权是在受到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情况下取得赔偿的权利。
3.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公民因结社的目的不同而分为营利性结社和非营利性结社,非营利性结社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其意愿的重要表现形式,直接反映了公民的宪法地位。
它是公民的权利,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表达一定的意向;
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行政复议,但不得提行政诉讼。
三、平等权,是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引申而来的。
1.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
2.任何人不得有特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涉及到民族的平等,男女的平等。
3.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我国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西方国家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强调的内容不一样,西方国家强调的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都要平等,我们国家强调执法,司法、守法的平等。
四、人身自由,包括狭义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格尊严,公民的住宅安全权,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
1.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是广义的通信,也就是说写信、打电话、发电报等交往都算是通信范围内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也是有限制的,并不是绝对的,未经法律允许任何个人及国家机关都不得侵害公民的这种自由。
2.人格尊严,公民的人格,就是公民作为人所具有的资格。从法律上讲就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自主的资格。
3.狭义的人身自由,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
①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它方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②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部门执行,不受逮捕。
③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依法不享有搜查权的组织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强行搜查,都属于非法搜查。
4.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得侵入,不得非法搜查。侵占、损毁公民住宅的话也算侵犯公民的住宅安全权;
五、宗教信仰自由:
1.信教时间的自由。
2.有信哪个教的自由;
3.公民有信不信教的自由;
4.有信哪个教派的自由;
宪法中规定的宗教政策:
(1)保护宗教信仰,保护的是正常的宗教活动;
(2)我国把宗教作为公民个人的私事,不强制公民信教,也不歧视信教或不信教的公民;
(3)我国宗教和外国宗教的关系,我国宗教事务、宗教团体不受外国势力支配,是独立的宗教。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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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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