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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分类改革应“政事分开”

编辑:sx_biey

2014-03-26

【摘要】公务员分类改革应“政事分开”,今年或将在国家层面实施公务员分类改革。

伴随着吏治改革的不断展开,公务员制度改革也被提上日程。据媒体报道,一项公务员录用、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正在酝酿之中,今年或将在国家层面实施公务员分类改革。

从历史来看,公务员制度发源于英国并在19世纪中叶为西方国家所普遍采用。而在西方,从一开始公务员同政治家阶层就存在着一些分离:公务员通常不经选举产生,且以长期甚至终身任职为常态,而政治家则需要不断赢下选举才能连任,但也拥有更重要的地位。这个制度把政治决策与日常治理这两个层面的政府职能做出了明显的区分:政治是重大而普遍性的,而行政是细微而技术性的。这种制度设计的结果是:在稳定性得到了保障的前提下,确保了政府的正常运行和公信力,也遏制了一些任人唯亲和追求短期利益。中国的国情与西方不同,不过这种以角色分离为基础的公务员制度有借鉴之处。

其实“政事分开”的思路早在1987年就得到认可,中共十三大就提出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2006年通过的《公务员法》又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地方层面的公务员分类改革在深圳市已全面启动。应当通过构建公务员的权利保障来确保不同类公务员的平等地位。这可参考西方的做法,比如业务类公务员通过考试录用或者采取聘用制,发挥其专业特长。

这一改革也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例如近期有一些公务员要求涨工资,但因为“公务员享有特权”已成为大众中流行的感受。然而现实中确实有很多基层公务员待遇较低、工作压力较大,在官场中活得很辛苦。基层公务员其实处于一种困境中。出路当然是让公务员职务脱离其强烈的“官性”,变得与其他职务没有贵贱高低之分,这样才能让公务员话题“脱敏”。与公务员职务“正常化”相伴随的重要步骤是,给予普通公务员与其他工作者类似的权利待遇,在待遇标准、升降、奖惩等方面都有法可依,鼓励他们通过劳动法或者专门的公务员权益保障法去维权,享受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权利。

只有在公务员脱离“特权”形象后,公众对一些高级官员的腐败才不至于连累普通公务员,同时这也有助于公务员群体成为促进官场风气净化和民主化的重要力量,对于构建不同权力之间的制衡和遏制腐败也意义重大。

公务员分类改革应“政事分开”,中国的国情与西方不同,不过这种以角色分离为基础的公务员制度有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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