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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负责人

编辑:sx_wangha

2016-09-29

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负责人,已兼任的必须在今年年底前辞去公职或者辞去社会组织职务。昨日,市民政部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

根据规定,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已兼任的必须在今年年底前辞去公职或者辞去社会组织职务。

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另外,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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