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