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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知识点: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来源:51edu精品学习网 编辑:sx_zhanglz

2017-09-28

其实,每一门功课都有它自身的规律,有它自身的特点,会计学当然也不例外,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需要我们将知识点化零为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记忆,一起来看看啦!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形成的资产。

(一)投资资产的成本

投资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三)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归纳: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涉税核心规则

区分投资持有收益与投资转让收益;

被投资企业不能转嫁亏损;投资企业不能用权益法核算投资盈亏。

(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规定

(1)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3)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

(4)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或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或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练习题<<<

1.甲投资公司2009年10月将2400万元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乙公司,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2012年5月,甲公司撤回其在乙公司的全部投资,共计从乙公司收回4000万元。撤资时乙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00万元,累计盈余公积为400万元。则甲公司撤资应确认的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

A.0万元

B.400万元

C.1200万元

D.1600万元

2.下列关于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有(  )。

A.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

B.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

C.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企业可以调整减低投资成本

D.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3.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

A、5年

B、7年

C、10年

D、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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