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商学管理 > 管理实践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方法

来源:51edu精品学习网 编辑:sx_zhanglz

2017-09-30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方法: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这可是个高频考点,不要忽略了~

对于关联企业所得不实的,税务机关可采用的调整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1.税务机关有权按以下办法核定和调整关联企业交易价格: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

2.税务机关的纳税核定权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有:

(1)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2)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3.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1)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补税期间,按日计算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4.纳税调整的时效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每日练习~~

1.下列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B.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C.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5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D.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5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A、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B、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C、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D、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大于25年

3.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 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5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看这里~】

要是大家有兴趣的话,请关注精品学习网管理实践-财务;同时精品学习网管理实践栏目整合了我们为大家准备的商学分类,都可以来体验一下哦~~

标签:管理实践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