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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资料备考

来源:51edu精品学习网 编辑:sx_zhanglz

2017-10-09

复习的最后阶段,对于知识点的总结梳理,应重视教材,立足基础,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资料备考为大家提供,赶紧来看看吧~

问: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能否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进行税务处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例1:境内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6月支付陈某的不含税工资为4000元人民币。计算该公司为陈某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计算公式——

由于陈某的工资收入为不含税收入,应将其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先从表中查出不含税率级距对应的税率。不含税工资为4000元在表中为“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对应的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陈某应纳税所得额= (4000-2000-125)÷(1-15%)=2205.88(元)

第二步:计算单位或个人应当为其代付的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205.88×15%-125=205.88(元)

所以某公司应为陈某代付个人所得税税款205.88元。

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一)

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 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 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二)

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应将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十四条 规定的不含税收入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中“不含税收入额”替换为“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同时将速算扣除数和税率二项分别乘以上述的“负担比 例”,按此调整后的公式,以其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纳税款。即: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 标准-速算扣除数x负担比例)/(1-税率x负担比例)

雇主为其雇员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的税款的税务处理(三)

雇主为其雇员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的税款的税务处理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的机构场所,为其受派到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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