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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来源:51edu精品学习网 编辑:sx_zhanglz

2017-10-09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开始,为了更好帮助考生,对教材内容的一些不理解进行解答,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是怎么样的?

知识点: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3、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后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5、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问题: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解答:

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计税方法为: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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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2010年10月接受乙汽车厂捐赠的小汽车3辆,其中两辆是未上牌照的新车,一辆是乙汽车厂自己使用过的旧车,甲公司将这3辆小汽车作为业务车供本公司自己使用,乙汽车厂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80000元/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该价格明显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280000元/辆,且无正当理由。则甲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元。

A.40000B.56000

C.60000D.84000

2.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度销售收入为272000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最高为( )元。

A.30000B.38080

C.40800D.50000

3.甲企业位于某经济落后地区,2011年12月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2012年1月已按1500平方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12年4月该企业取得了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上面注明的土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已知该地区适用每平方米0.9元~18元的固定税额,当地政府规定的固定税额为每平方米0.9元,并另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降低税额标准。则该企业2012年应该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

A.0元B.315元

C.945元D.1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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