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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禁止聘用前的信用核查

2012-09-27 11:41:32 字体放大:  

你总是按时支付账单,甚至会在银行里存了一点儿钱。但是,当你失去了你的工作且失业的状态延续了几个星期然后是几个月甚至超过了一年时,你没有能够总是按时偿还你的按揭贷款,你的签了为期两年的合同的合理的手机话费帐单也是这样。你并不是不负责任的人,但你的信用期限很短。能让你回到原来的负责任的自我所需要做的唯一的一件事就是获得一份工作。

因此,由于当你首先是因为没有工作而引发了的那些不良信用记录而阻碍了你获得工作的情况看起来似乎是不公平的。

经济衰退正是有25个州正在考虑设立限制或禁止在雇用过程中使用信用报告的法案的重大原因之一。这似乎是根本不用考虑的事情,不过它绝对值得我们仔细思考。

首先,大部分的工作都不会包含附加的信用核查。《今日美国(USA Today)》从人力资源管理协会(Society for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得到了一个可怕的信息,60%的雇主会使用信用核查,但其忽视了提及以下的细节:

2010年由人力资源管理协会所进行的一份调查显示,13%的被调查雇主对所有的工作申请者进行了信用核查,而47%的被调查雇主只针对某些特定的工作这样做了。而在这些雇主中,只有1%的人会把医疗债务纳入考虑范围,11%的人会把房屋止赎(home foreclosure)纳入考虑范围。

所以,这是有区别的,不是吗?这并不是说60%的工作机会都是依照有着非常大的侵略性的信用核查而提供的,这只是说60%的雇主针对某些工作以某种方式来使用它。

此外,对年长的人们会使用更多的信用核查,同一份调查表明,"信用历史在雇主们通常用于做出聘用决定的标准的清单上排名最低。"

换句话说,立法是对认识问题的一种反应,而不是针对一个真正的问题。

但是,你难道不希望处理你的税款或用你的退休账户进行投资的人是一位对他自己的钱也很负责的人从而降低会拿走你的一部份钱的可能性吗?因此,要求对处理财政的雇员进行信用核查是很有道理的。

而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呢?你是否知道许多人力资源从业者都能接触到你的社会保险号码、全名、地址以及出生日期?你会想让存在着个人财务问题的人力资源从业者查看你的社会保险号码么?因此,要求对能够查阅到个人信息的雇员进行信用核查是很有道理的。

IT人员呢?很多人会使用公司里的电脑访问他们的个人银行帐户以及使用信用卡购物。你会想让存在着个人财物问题的IT从业者有着弄清楚你的密码的邪念么?因此,要求对IT行业的人员进行信用核查是很有道理的。

而出纳呢?他们有机会接触到现金和信用卡号码。办公室经理呢?也一样。可以很容易的就在晚上翻看某个人的办公桌的守卫呢?

当你把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之后,发现降低公司的被盗风险似乎并不那么有侵略性。另外,如果一个人对他的生活的一个领域(钱)很负责任的话,他将会在其它领域里也认真负责是合乎道理的。

信用差的人曾在过去存在着支付账单方面的问题。(信用记录不应该和消费者信用评分(FICO)相混淆,如果你有着用现金支付一切消费的不可饶恕的罪过的话,后者的分数会很低。)这是否完全不是他们自身的错误,或者是因为糟糕的个人财务状况,都是很难分辨的。

但是,现实情况是,过去的工作表现是对未来的工作表现的最佳预测。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使用简历和背景调查。如果你在上一家公司里是一名好的工作表现优异的雇员,那你就有很大的可能性在新的公司里也是一名优秀的员工。如果你一直对你自己的钱都是可靠且负责的,那你就有很大的可能性对公司的钱也是可靠且负责的。

但是,如果那份信用记录并不能代表你的话,该怎么办呢?如果它代表了由你的失业状态所造成的临时性的糟糕的状况的话,该怎么办呢?公司是否足够聪明能弄明白这种情况呢?失业人员们是否在进一步防止失业的问题上需要面对更多的一项阻碍呢?

立法应该在他们希望在未来的员工身上加以哪些限制(如果有的话)的问题上深思熟虑。你希望雇主能够招聘到最好的员工,如果一项工具能帮助他们做到这一点,你就要允许它。如果你想要对企业予以限制,以下是我的有关好的法案的一些建议。

应该在做出录用决定之后而不是之前进行信用核查。根据公平信用调查报告法案(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如果你的信用被用来做出了对你不利的决定,你必须被告知。如果雇主可以在做出聘用决定之前对工作候选人们进行信用核查,他们可以辩驳说不录用某人的决定是根据面试而不是信用核查的情况而制定的。而这是要求雇主们承认他们做出的决定的错误并让候选人知道问题到底是什么。阳光可以治愈很多问题。

要求公司对于信用记录将会被如何利用做出书面的政策规定。确定两次推迟了的购车贷款还款说明你不能被雇用的决定不应该是由个别管理者来做出的。相反,应该有主要的公司政策来决定这些信息将被如何使用。

如果将会执行信用核查的话,要求公司预先告知候选人们。你确实必须得到某人的许可才能执行信用核查,但是这应该在过程的开始时就被说明清楚。

要求对多年的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如果你的信用记录直到你在6个月前失去了工作为止都是完美的,那做出录用决定的人应该能够明白这6个月是特殊且不正常的状态。

让公司来决定在何时进行信用核查是必要的。对于立法机关来说,准确说明关于何时进行信用核查是或不是必要的是不可能的。最好是留给企业去决定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是否是某份工作的必要条件。

信用核查在招聘中有着自己的地位,但它们应该就保持在它们的位置上。他们不是优秀的背景调查和彻底的工作面试的良好替代品。并且,对其也不应该掉以轻心。